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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丨周宗明:尽忠职守 敬业奉献的检察官
2020-11-18    来源:永宁检察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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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8

周宗明今年35岁,在成为一名检察官之前,他曾在大学任教。法学专业出身的他,心里一直有一个不曾想过放弃的梦想,就是希望通过法律来捍卫正义,实现公平公正。于是,2012年,周宗明毅然决然地放弃了父母眼中“安稳”的工作,考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,成为一名检察官。


在同事们眼中,周宗明性格开朗,在繁忙、枯燥的工作中,积极乐观,又不乏幽默的他,自然而然成了大家眼中的开心果。但是,办起案子的周宗明却十分较真,只要证据不足,经不起推敲的案子,都很难从他眼底溜过。也正是因为他的这股“牛”劲儿,周宗明被选为全区、全市优秀公诉人,并连续六年被评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和永宁县优秀公务员。2018年,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,作为骨干力量,周宗明和其他几名同事选调进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,专门负责办理涉黑涉恶类案件。


第一次办理此类案件的周宗明,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,每说起当时办案的情形,他都会笑着摸摸头说:“你看,办理涉黑涉恶案子后,我的发际线又后移了不少。”虽说玩笑归玩笑,但是办案时的这种压力,却让他成长了不少。“我办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就是郑利等十四名被告人涉恶案件,也是永宁县辖区唯一一起套路贷案件,该案中有大量的资金往来,以及在办案过程中,不断有被害人报案,有新的证据加入,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这起案件涉案资金只有几百万,但是要把这笔账算清楚,却不容易。”周宗明向记者举例说,就像一筐珍珠,总量没变,但是不时会有人拿走一些,又有人放进去,拿走和放进去的这些人之间,又存在复杂的交易,而他所办理的这起案件,资金流动就是如此。


周宗明所说的这起涉恶案件中,被告人郑利、张志军、丁华等人在永宁“名气”不小,自2014年起,几人从事高利放贷。在此期间,几人通过建立微信群,交流、分享借贷信息,筹集资金,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分工。并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与被害人签订借贷、担保合同或名为买卖实为抵押的协议,通过扣除“砍头息”,收取手续费、公证费、违约金,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虚高借款金额,并采取暴力、威胁、恐吓、滋扰、纠缠等手段,多次实施敲诈勒索、诈骗、强迫交易、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。主办该案过程中,周宗明和同事提前介入该案,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取证意见书7份170条。

“这类案件最难的就是取证,那段时间为了办案,算清账目,我儿子出生第五天,我就返回单位了,由于家人都不在本地,那段时间,没法照顾妻子和孩子,内心还是挺煎熬的。不过一办案就忘了,甚至每天开车时不由的分心,脑子里一直想着案子,一直在算账。”周宗明说,最后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9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刑罚。就这样,啃完第一块“硬骨头”后,周宗明又陆续主办了吴永国等9人涉恶案件、参办谭某某、马某某等14人涉黑挂牌督办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。

“有时候外面吃饭,永宁县城里会有人议论这几起案子,虽然办案挺苦,但说实在的,看到老百姓们拍手称赞,我心里美滋滋的。”周宗明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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